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签署了《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军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友军出席并致辞。
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合作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聚焦常态化联络、信息交流共享、促进依法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调研培训等5方面,确定了13项工作举措,着力促进生态环境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实质性化解。
签约仪式后,双方对近年来生态环境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对生态环境行政领域疑难复杂问题及法律适用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深化行政执法、司法良性互动,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加强生态环境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助力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