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和保险的新期待、新需求,9月22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与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签署保险纠纷多元化解与风险防范协作框架协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袁玉梅出席并讲话,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杰与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博文出席并致辞。
框架协议秉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预防优先的原则,从风险联合防范、纠纷多元化解、行业协同治理、司法服务保障四方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不断推动保险业纠纷共化、风险联防、行业同治。
签约仪式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和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风险防范调研座谈会,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就车险、雇主责任险、人身险等保险产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提出相应风险防范建议,七家保险企业代表参与座谈。
下一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将以框架协议为基础,持续深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服务保障我市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