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行政审判业务交流会
作者:李海龙 赵洋  发布时间:2023-08-15 16:36:57 打印 字号: | |

8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行政审判业务交流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杰,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两级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整体审理情况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情况,会上,两级法院围绕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如何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彻诉讼全过程等方面进行交流。

会议强调,两级法院要在“跨”字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找准找实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着力点;要在“精”字上求突破,凝聚社会力量,整合司法资源,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要在“专”字上做文章,强化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法官队伍。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行政案件跨域审理良好机制作用,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加大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