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关于领取执行案款的公告
(2022)津8601执恢53号
于文: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你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爱家星河花园6-1-705号房产在本院网络司法拍卖中已经成交,现已完成过户及腾房。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在房屋拍卖款中为你保留了房屋租金。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联系本院提供你本人名下账户信息以便领取上述款项。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案款进行提存处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黄尧 022-26186234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