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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小讲堂 新年第二期
作者:王姿雯  发布时间:2023-02-02 16:00:31 打印 字号: | |

2023130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举办第二期“实务小讲堂”。

立案庭王姿雯结合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围绕互联网保险提示说明义务证明责任,通过对近几年各法院裁判案例的探究,提出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及证明责任审查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对于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保险人负有作出提示和说明两项义务,提示的标准是“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说明的标准是“明确说明”。对于该项义务的履行应采用实质化的认定标准,即确保让投保人真正认识到免责条款的存在,不能仅以网页、链接形式的简单跳转或“免责条款被加黑、加粗”为由作出肯定评价,保险人可以通过设置身份核实程序、免责条款自动跳转、强制阅读机制等实现提示说明义务的实质化履行。

立案庭全体干警就该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自身审判经验进行深入探讨,庭内展示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全体干警对相关理论与实务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下一步,立案庭将继续开展“实务小讲堂”活动,持续为干警打造具体审判实务及工作方法交流平台,提升队伍专业能力。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