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