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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继续开展“实务小讲堂”活动
作者:吴丽丽  发布时间:2022-09-12 17:54:30 打印 字号: | |

2022年9月2日下午,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结合近期立案、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干警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收获,开展“实务小讲堂”第七讲、第八讲、第九讲、第十讲。

第七讲 管辖恒定原则及其适用

法官助理邢莉莉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实践案例,讲解了管辖恒定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适用的规则。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因管辖从性质上分为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管辖恒定相应地区分为地域管辖恒定和级别管辖恒定,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八讲 应诉管辖原则及其适用

员额法官吴丽丽结合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讲解了应诉管辖制度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通过相关案例,讲解了实践中各个法院对应诉管辖相关问题的认识及解决方式,提炼了应诉管辖的适用规则,如应诉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应诉管辖与协议管辖关系的认定;多个被告应诉管辖的认定等。

第九讲 裁判文书的制作

员额法官李庆一根据近期参加培训的情况,结合自身审判经验,讲述了裁判文书写作的相关培训内容。

讲解了裁判文书制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着重讲解了有关裁判文书说理部分的具体做法,裁判文书说理应做到论理透彻、逻辑严密、精炼易懂、用语准确。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不能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有悖社会公众的主流价值观。

第十讲 应用法学研究思维与方法

员额法官王莉结合天津法院应用法学研究骨干研修班学习情况,分享应用法学研究思维与方法相关知识。

结合参加天津法院应用法学研究骨干研修班学习心得,从选题、论文标题、论文提要、正文结构及注释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等,就应用法学研究思维与方法进行交流分享。

通过上述“实务小讲堂”,部门干警对相关理论及实务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下一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继续开展“实务小讲堂”活动,对相关实务问题深挖掘、强探讨,不断提升部门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进而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