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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继续开展“实务小讲堂”系列活动
作者:王唯赫  发布时间:2022-08-04 16:58:4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近期,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开展了“实务小讲堂”第四讲、第五讲、第六讲。

第四讲

员额法官吴丽丽介绍了邮政服务合同、快递服务合同与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以便更好地开展立案及审理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7号)规定,与寄送物品有关的服务合同分为邮政服务合同纠纷和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二者在一定程度上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存在一定相似性。邮政服务的服务主体是邮政企业,该主体具有特定性,相关合同纠纷的救济应当适用《邮政法》的规定。关于快递服务合同与运输合同,应当从提供服务的主体、合同内容、纠纷管辖法院、合同救济适用法律等方面加以区分。实践中,有的快递企业除提供快递服务外,还提供物流运输等服务,对涉及快递企业的纠纷,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定正确的案由及管辖法院。

第五讲

员额法官张宇从法官视角,分析了车险类型案件的风险点及应对方法,增强法官风险意识。

以承办车险案件以来的几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剖析车险类案件风险点及应对方法,分别从案件内部风险及外部风险两个方面,就如何发现风险、规避风险、处置风险介绍审判实务经验。

第六讲

法官助理王政启对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演示,提升在线诉讼工作效率。

全面介绍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结合《在线诉讼规则》,积极引导诉讼参与人“打开微信打官司”。同时,重点介绍在线应用电子证据内外网交互功能、在线诉讼卷宗流转程序,掌握具体使用方法,进一步推动在线诉讼的适用,助力法官提高审判效率。

下一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通过继续开展“实务小讲堂”活动,积极推动提高干警整体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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