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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关于选取确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09 17:27:3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效,根据我院执行工作实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拍辅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院拟选用3家社会机构作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服务期为2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已经纳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在天津市具备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网拍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

)设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受电话或网络咨询,且咨询过程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具备服务管理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等信息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实例;

)具有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相关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不得申请: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子女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设立人、合伙人、投资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职务的;

(四)两家及两家以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

(五)被其他法院除名的机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被除名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申请人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协助清点勘查拍卖财产、查明拍卖财产权属信息、权利负担、欠缴税费等情况;

(二)协助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以及瑕疵情况;

(三)协助查明不动产周边配套、欠缴水电煤气费等情况;

(四)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

(五)根据拍卖财产状况办理仓储、保管、运输等;

(六)起草《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

(七)展示拍卖财产、接受竞买人咨询、引领查看拍卖财产等;

(八)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扩大拍卖公告范围,宣传推介拍卖财产;

(九)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等;

(十)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网络司法变卖环节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四、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二)自觉服从法院管理、监督和安排;

(三)不擅自将受托的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

(四)严格保守司法秘密,遇有紧急突发情况,立即报告法院;

(五)遵守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恪尽职守、

廉洁自律

(六)接受《拍辅办法》中关于网拍辅助工作费用指导价格。

五、派驻人员要求:

驻点人员1-2人,应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六、有意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可以向我院递交申请书、承诺书及证明符合《网拍规定》和《拍辅办法》要求的相关资料。递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要求对本公告第一条的各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明确排除存在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况;

(二)承诺书,要求明确承诺遵守公告的第四、五条各项要求;

(三)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四)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清单,电话客服、网络平台、手机APP等证明;

(五)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专业人员名单,至少2名工作人员的上年度社保缴费凭证;

(六)2019、2020、2021年,3年的工作实绩报告,包括服务法院(本市法院)数量、上拍标的数量、成交标的数量、收取服务费用等,并选出2-3件具有代表性或突出性特点的典型样例提供详细信息(包含文本、照片、视频样本等信息);

(七)在完成我院委托的网拍辅助工作的同时,如可以按照《拍辅办法》的规定“通过推介招商等服务实质性促成拍卖财产高于评估价成交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后适当收取额外工作费用”提供服务项目的,请列明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例如能证明公司有突出优势服务、特色服务的材料等。

七、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同时提供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日为2022年2月24日。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邮件注明申请拍辅名单库)。

八、我院将按照《拍辅办法》的规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育红路2号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240

联系人:杨 超  022-26186224  18522679200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