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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2-22 08:47:02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专属案件,包括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第一审专属案件。2、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市内六区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民事案件。3、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涉环境保护行政纠纷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依法执行由本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依法治国理念,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6、承办其他应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内设 6 个职能处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1828.3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 221.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1698.2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 91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 1698.2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130.1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1828.3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 221.1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675.1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的办公及办案经费支出,干警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及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的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5.1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 68.1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66.7 万元,包括办公费 25 万元、印刷费 1 万元、邮电费 10 万元、差旅费 5 万元、会议费 1 万元、福利费 13.3 万元、日常维修费 38.3 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 45 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16.1 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9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其他费用 2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01 万元,主要项目是:计算机设备 90 万元,多功能一体机 5 万元,家具用具 5 万元,会议服务项目 1 万元,物业管理费 95 万元,机动车汽车保险 5 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630日,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9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9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情况说明

(参考格式)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6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 5 万元,主要原因是 我院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事项 。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 5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事项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5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 2019年我院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1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