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我院在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女子看守所以视频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案件。这是疫情期间我院首次在院外开庭审理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在列车上醉酒后因口角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辱骂、殴打前来维持秩序的乘警。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我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疫情期间,无法将其提解至法院审判。刘光顺庭长与看守所、检察机关多方沟通协调后,在看守所开庭。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等机关部门同力配合。庭审中在电脑屏幕的两端,一边是主审法官肖毅主持庭审、公诉人指控举证,一边是被告人回答讯问、质证、发表意见。主审法官和公诉人共用一张桌子,虽然形式上稍显别样,但庭审的程序丝毫不差,庭审的节奏有条不紊。随着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结束,肖毅法官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并向被告人宣读。
庭审结束,肖毅法官又投入社区一线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去。我院干警在下沉社区助力疫情防控的同时,审判工作同步进行,始终在防控疫情和本职工作的岗位上默默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