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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30 11:39:51 打印 字号: |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专属案件,包括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第一审专属案件。

2、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市内六区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民事案件。

3、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涉环境保护行政纠纷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依法执行由本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依法治国理念,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6、承办其他应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内设6个职能处室。

 

第二部分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21,384,515.63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97,207,973.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03285元,占16 %;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99203609.87元,占81.73%。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121,384,515.63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97,207,973.99元,其中:基本支出16689078.94元,占82 %;项目支出3592654.64元,占18 %;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264064.32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 1,079,872.91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8653791.42元,其中:“行政运行”15061136.7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干警的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缴费及日常办公办案的经费支出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2190.00元,主要用于:我院楼顶防水及外檐维修项目、围墙和地面维修、综合审判楼卫生间和水房改造项目支出。“案件审判”2940464.64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及聘用制保安劳务费支出、办案网络运行维护费支出、办公办案设备、通讯及信息设备购置费用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851.3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0851.3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9421.6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45421.6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74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16671409.68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145,412.2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3389168.78 元,其中:“基本工资”    4614736.8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津贴补贴”908455.5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津贴补贴等。“奖金”2006371.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0851.3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5421.6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4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889.58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3235759.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2684.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值班费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240.90元,其中:“退休费”78240.90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干警的退休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3158368.00元,其中:“办公费”254994.98元,主要用于:我院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耗材、书报杂志等费用支出。“印刷费”16870.74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办案所需要的印刷费用。“咨询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内部控制系统建设、专项建设所产生的咨询费。“水费”40539.20元,主要用于:我院产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393756.60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办案产生的电费。“邮电费”92116.51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办公产生的法院专递、办公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取暖费”320364.80元,主要用于:我院综合审判楼冬季取暖费。“物业管理费”789524.51元,主要用于:我院综合审判楼的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绿化、卫生费等。“差旅费”13885.5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出差费用。“维修(护)费”397022.55元,主要用于:我院日常维修费、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消防器材维护费等。“被装购置费”7110.00元,主要用于:我院聘用制法警的常用警服。“专用燃料费”5270.00元,主要用于:干警食堂的液化气费用。“劳务费”1250.00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劳务费。“工会经费”84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福利费”140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778.74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用车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机动车保险费等。“其他交通费用”386227.00元,我院公车改革后干警的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647.87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4、“资本性支出”45632.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5632.00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需要购置的空调、办公家具等。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3204000.00元,比2017年增加338,706.4元,增长11.79 %。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案件受理数量增加,办案及办公经费也随之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54893.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0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73873.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8921.94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31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共有车辆 9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_9_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