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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还十万 被执行人回心转意
  发布时间:2018-08-27 15:50:52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口头声称为帮他人偿还债务已倾家荡产,无力再偿还其他债务,当执行法官多次沟通之后,案件如何发展?


据悉,该案当事人严某于2016年7月向某贷款公司及银行借款10万元,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证保险。但自2016年10月开始,严某未再履行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后,多次向严某催收未果,经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严某依然拒不支付10万余元赔偿款及逾期保费。 


“我现在真的无能为力,我的债务比收入多,我唯一的房子也卖了还债了”,“没有钱”、“我被骗了”、“我不还”,这是执行法官与严某初始沟通时听到的最多的几个字眼。据严某所言,其于2014年将仅有的一套自有房产为王某、李某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与李某的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为挽救企业经营,防止房屋被收回,严某又投入大量资金,却没想到王某、李某自此消失,巨额债务都转移到她身上。 


执行法官无法查实严某所言是否属实,但严某未还所欠赔偿款及逾期保费是铁铮铮的事实,偿还是义务,虽严某目前生活困难,但不能成为拒绝履行的理由。鉴于严某已年近六十,且每月仅2700元退休金,执行法官决定以沟通协调为主要突破口,耐心细致的与其讲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大姐,您现在生活确实比较困难,但是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您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于您而言,得不偿失。至于如何偿还,我们可以想办法协调出最适合您的方式,确保您不至于没有生活保障。”多次沟通后,严某终于意识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是一次性支付10万余元确实难以做到。 


在得到严某的确切回答后,执行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寻求最优解决方案。经过与保险公司协调,保险公司接受由严某先履行3万元,剩下的由严某每月分期还款,直至剩余款项全部还清。自此,该案成功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求,又保障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事后严某说道:“我很诚恳地希望这事能尽快解决,我会努力去借钱,争取早日还清债务,也谢谢执行法官的理解和帮助”。其实,被执行人并非都是“老赖”,对部分被执行人而言,让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分期偿还,也是一种选择。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