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预决算公开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8 14:14:11 打印 字号: |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专属案件,包括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第一审专属案件。2、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市内六区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民事案件。3、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涉环境保护行政纠纷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依法执行由本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6、承办其他应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内设6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本级预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417.7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8.7万元,占79%;其他收入1.5万元,占0.1%。


二、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417.7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1万元,占64%;项目支出581.8万元,占24%;


三、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3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8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科目支出1982.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98.5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1328.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干警的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缴费及日常办公办案的经费支出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1.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物业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支出、窗户及上下水改造项目支出、警卫室升级改造项目支出、围墙及地面维修项目支出、科技法庭改造项目支出。


案件审判182.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及聘用制法警劳务费支出、办案网络运行维护费支出、通讯及信息设备购置费用支出等。


其他法院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科技法庭升级改造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2.2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2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45.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24.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支出。


四、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55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18.4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46.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


津贴补贴98.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津贴补贴等。


奖金149.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励等。


其他社会保险缴费72.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9.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未休假奖励、员额制改革绩效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6万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197.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购房补贴105.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老职工的按月住房补贴。


采暖补贴2.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职工的住房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3.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职工的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通讯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


3、商品和服务支出265.6万元,其中:


办公费28.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2.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办公所需要的印刷费用。


咨询费6.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内部控制系统建设、专项建设所产生的咨询费。


水费4.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产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


电费11.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办案产生的电费。


邮电费18.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办公产生的法院专递费、干警办公通讯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67.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综合审判楼的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绿化、卫生费等。


维修(护)费49.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日常维修维护费、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会议费0.4万元,主要用于: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能力召开的《铁路与法》座谈会。


培训费1.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为提高办公、办案能力所产生的业务培训费用。


被装购置费1.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聘用制法警的常用警服。


劳务费0.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办案所产生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翻译费等。


委托业务费0.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党员电子档案扫描费、软件升级费等。


工会经费8.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10.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用车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机动车保险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39.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公车改革后干警的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人民陪审员的费用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21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3.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办案需要购置的空调、电视、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


专用设备购置7.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办案需要购置的警卫室、档案室、图书室、党员活动室的监控设备、法院二级网铺设费用。


其他资本性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办案所需购置的其他设备。


五、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86.6万元,比2016年增加23.7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新增大量指定管辖案件及行政案件,办案及办公经费也随之增加。


六、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万元。


八、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共有车辆9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1.4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增加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具体情况:


一、201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相比增加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案件量大幅增加,外出办案及调查用车需求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增加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9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7公务接待费支出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