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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6 13:43:21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专属案件,包括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第一审专属案件。2、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市内六区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民事案件。3、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涉环境保护行政纠纷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依法执行由本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6、承办其他应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内设 6 个职能处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1607.2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25.5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1607.2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25.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33.8 万元,主要用于 干警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及社会保险缴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1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的发放;商品服务支出 320.4 万元,主要用于 我院的办公及办案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交通费等;项目支出 243.9 万元,主要用于 我院审判综合楼卫生间及水房的改造51万元,办公及办案差旅费10万元,司法鉴定、陪审员劳务费、邮寄费等办案业务费及庭审现场信息化等业务装备费144.9万元,聘任制书记员劳务费38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6.8 万元,包括办公费 15 万元、印刷费 1 万元、邮电费 1.9 万元、差旅费 5 万元、会议费 1 万元、福利费 14 万元、日常维修费 41.5 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 34 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16.1 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9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其他费用 16.7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84.7 万元,主要项目是:计算机设备 10 万元,打印设备 7 万元,显示设备 2 万元,计算机软件 1 万元,扫描仪 5 万元,多功能一体机 6.7 万元,空调设备 2 万元,打印设备 7 万元,传真机 1 万元,电视机 5 万元,监控设备 5 万元,家具用具 10 万元,安保服务项目 95 万元,物业管理费 100 万元,机动车汽车保险 5 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832


 



附件9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21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2 万元,主要原因是 我院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事项。具体情况: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5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5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7年我院未安排因公出国事项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2017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 2018年未安排公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 15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 3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1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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