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开展保险合同类案件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流程标准研讨会。天津保险行业协会、天津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人民保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人寿保险、阳光保险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家明,审管办、综合审判庭相关人员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保险合同类案件机动车鉴定评估标准》(草案)涉及涉及动车评估鉴定工作的启动程序、评估鉴定机构的入围资格、委托评估鉴定管理标准、鉴定评估机构责任等四方面内容。各单位代表对能否在立案阶段由法院委托鉴定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对如何规范机动车鉴定市场业态等纷纷建言献策。
王平院长对所有参会单位的支持表示感谢,强调此标准旨在规范当前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中机动车鉴定评估存在的问题,希望各单位能够从实际出发多提宝贵意见,共同努力加强机动车鉴定制度建设、质量建设,促进保险行业依法、健康、有序的发展。
会后,各参会单位将继续对标准展开认真研究,力求使该标准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