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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显成效,双方握手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7-06-21 14:20:36 打印 字号: | |

2017年6月19日下午,原告辽源金刚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刘某,为立案庭送上一面写有“定纷止争沥心血,庭前调解促双赢”的锦旗。赞扬立案庭干警在诉前调解工作中所表现的求真务实,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庭干警王政启在审查诉讼材料时,主动向原告介绍诉前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在原告同意调解的基础上,立案庭干警吴丽丽、刘亨、王政启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在原、被告间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经过多次的电话和微信的沟通、协调、交流、宣传法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于2017年6月19日双方共同来院,一方面,办理立案手续,另一方面,签署调解协议领取民事调解书,实现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结案。不仅化解了矛盾,还提高了审判效率。结案后,被告主动要求与原告一道与立案法官们在锦旗前留影。


今年以来,立案庭认真贯彻落实天津高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着力推进诉前调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已成功进行了多次诉前调解,为我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努力。今后立案庭将继续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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