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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01 10:39:18 打印 字号: |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内设9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专属案件,包括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第一审专属案件。2、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市内六区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民事案件。3、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涉环境保护行政纠纷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依法执行由本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6、承办其他应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 1581.7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2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581.7 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 1581.7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218.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38.9 万元,主要用于 干警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社会保险缴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4.6 万元,主要用于 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的发放;商品服务支出 324.3 万元,主要用于 我院的办公及办案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交通费等;项目支出 243.9 万元,主要用于 我院审判综合楼楼顶防水及外檐维修54万元,审判综合楼院内围墙及地面维修35万元,办公及办案差旅费10万元,司法鉴定、陪审员劳务费、邮寄费等办案业务费及庭审现场信息化等业务装备费144.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6.8 万元,包括办公费 14.8 万元、印刷费 3 万元、邮电费 14.5 万元、差旅费 15 万元、会议费 2 万元、福利费 10 万元、日常维修费 44.9 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 19 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16.1 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50.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其他费用 2.1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 53.6 万元,具体项目是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50.4万元、机动车汽车保险3.2 万元。


本部门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2017年2月24日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安排情况说明


 


201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9 万元,与2016预算相比减少 14.5 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后上交5辆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2016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8 万元,与2016预算相比减少 14.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上交5辆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6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1 万元,与2016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2月24日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本部门没有专业性名词需要解释,特此说明。


 


 


 


 


 


2017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