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3日上午,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大厅内,特意从山东老家赶来的刘玉亮、孙希花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办实事,两袖清风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民事审判庭宗蔷法官手中,以表示对法官的谢意和对法院办案公正的认可。
送来锦旗的刘玉亮是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他所在的公司为其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刘玉亮在工作时遭受了意外伤害事故。被告辩称只承担刘玉亮公司垫付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刘玉亮认为虽然医疗费是单位垫付,但自己是被保险人,应该获得医疗费保险金。经过法庭审理,依法支持了第三人的诉求。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后,天津市一中院维持了原判。在赠送锦旗时,刘玉亮的妻子孙希花非常高兴,不停的重复着一句话:“我今天太激动了,感谢法官,感谢法官!”
“司法为民,服务百姓,让每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院的公平正义。”获赠锦旗意味着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了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