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刘辉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这是天津高院指定该院受理天津市河北、和平、红桥和南开区的保险合同纠纷首起案件,也是该院改制以来受理的首起地方案件。至此,上四辖区的保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不再由四辖区法院审理,将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为确保审理指定管辖案件顺利,该院立案庭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强化学习交流,指派两名立案法官到河东法院立案庭培训,提升立案业务素质。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分别编制民事立案、执行立案、申诉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等各项工作操作流程手册,确保各项工作,内容明确、环节清晰,责任到位、效率到位;三是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将诉讼服务大厅打造成宣传法律、提供服务、树立形象的平台,向当事人提供诸如法律知识资料、常用法律文书模版、饮水机、座椅、空调等服务设施,拉近当事人的心,建立沟通渠道,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当好天津市人民法律卫士开好头、布好局、定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