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建院以来首次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王平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院管辖案件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今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天津市高级人法院关于指定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请示,11月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自2014年12月21日起受理天津市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自2015年6月21日起同时受理天津市河西区、河东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
保险纠纷案件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合并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
在上述日期前相关法院未审结的该两类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再查、再审审理仍继续审理。上述日期后的上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再审案件、申诉案件,由原审法院受理。
《复函》实施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约定由市内六区法院管辖的,不予支持。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述两类案件的上诉案件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法院受理。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坐落在天津市河北区育红路2号,北宁公园北门中环线与河北区建昌道交口处。2012年6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从铁路脱离,移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纳入国家司法和公务员管理体系,该院法官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任命。为迎接指定管辖案件审判任务,铁路法院在诉讼服务、便民举措、立案审判执行、法庭建设、法官业务学习培训等多方面做好了准备工作,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12368电话人工服务等系统,方便群众诉讼,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及媒体监督,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审委会成员和法官简介等情况。
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一些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