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我院受理的一起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结后,原告管某给民庭赠送“执法为民 一生正气 维护正义 两袖清风”的锦旗,对铁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管某诉天津市某管理局一案,是一起大货车违章通过铁路监护道口发生事故,导致大货车损坏的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诉讼标的额19万余元。原告管某是一名农民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张宇多次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在其损失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多次到主管部门进行查询、询问相关专业人员,合理确定各项损失。
本案2013年11月6日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本案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主审法官张宇积极督促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及时通知原告办理领取赔偿款和相关退费手续,使得原告顺利拿到赔偿款,本案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