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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上门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14-04-23 14:19:08 打印 字号: | |

415日,本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连生、李海龙前往秦皇岛市北戴河镇,对一起伤害案件开展深入的调解工作,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392619时许,在北戴河火车站出站口处,两名出租车司机为争抢一乘客发生口角,二人开始互相推搡继而拳脚相加,被告人唐某某一拳将被害人朱某某的左眼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本案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刑庭承办法官本着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方能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对该案展开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法官将双方从愿意赔偿五千与索赔六万拉近到愿意赔偿三万与索赔四万的距离。为减轻当事人往返北戴河与天津之间的负担,同时打通“最后一公里”调解的关键环节,刑庭法官深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北戴河镇开展调解工作。经工作,当事双方均表示法院能为减轻他们的负担,深入到他们的居住地做调解工作很是感动,愿意作出让步。最终被告人唐某某赔偿被害人朱某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6000元,朱某某对唐某某表示谅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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