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本院执行庭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赵某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并顺利执结。
执行人员根据生效判决作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赵某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家具等物品自行搬离所占用申请人所有的房屋。执行期间,执行人员耐心调解,未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赵某无故拒不搬离,使案件的执行工作陷入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申请人正常的经营工作。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确保生效判决的实际履行。
为了强制执行的工作顺利进行,执行人员对执行方案和处理突发问题详细制定了预案。在执行现场,院领导协调指挥,执行庭会同法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经过近4个小时连续工作,对被执行人赵某占用房屋内的家具等物品进行清点、搬离,并妥善保管,顺利地完成了对该案强制执行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