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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病倒难执行 法院妥善处理显温情
  发布时间:2018-08-23 09:57:10 打印 字号: | |

当被执行人突发脑溢血卧病在床,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执行工作该如何推进?近期,铁路法院遇到此类案件。 


据悉,该案被执行人李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就该笔借款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证保险。到期后被执行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于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该贷款公司进行了理赔。经保险公司多次向李某催收,李某始终不予偿还全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故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突发脑溢血,案件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面对卧病在床的李某,一边是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一边是急需履行的生效判决义务,执行法官陷入了难以抉择的境地。理赔款项及逾期保费应当予以追偿,但是李某此时偿还能力确实有限。执行法官考虑到法院执行不能一味的强调强制,还应当彰显执行温度,于是向保险公司详细说明了李某的实际情况,经询问保险公司的意见,决定待李某康复后,再继续开展执行工作。 


当李某痊愈,知道执行法官的举措后,非常感动,他说:“之前生病时,钱都用来治病了,确实没钱支付欠款,现在我病好了,能够重新工作了,也能够慢慢偿还这些欠债了。真的谢谢法官们的理解”。 


虽然李某表示愿意支付欠款,但是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对刚刚经历大病的他而言还是困难。经执行法官协调,由李某分期进行支付,并委托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定期划扣部分工资。自此,该起案件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