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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4-04-25 14:38:45 打印 字号: |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和来信的督办工作;负责上级或有关单位领导来院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和诉讼、行政档案及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值班编排及检查工作。

负责本院审判业务经费和行政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诉讼费用管理;负责装备、设备、服装等物资管理,车辆、枪械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以及其他后勤工作;负责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应市高院相关部门:办公室和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的相关科室,院长办公室、技术处、信息化办公室等)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人事管理、考录补员和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等工作,以及人事统计、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按照上级机关和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做好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院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党务工作和机关工会工作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做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对应市高院相关部门:政治部及所属干部处、组织宣传处、教育培训处和老干部处,纪检监察部门,直属机关党委、工会等)

三、立案庭

对告诉、申诉和申请执行是否应当立案进行审查,依法立案;督办市高院、铁路中院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负责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涉诉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转办答复,开展诉讼服务工作等。

(对应市高院相关部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负责办理与本庭审判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开展相关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负责办理与本庭审判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开展相关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

六、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和上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负责本院国家赔偿工作。

七、执行庭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执行案件中的执行异议等裁决事项;办理统一委托和统一受托执行案件;制定并组织实施执行行动。

八、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其综合指导,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与审判业务有关的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起草重要会议的院长讲话、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本院的法制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编发有关刊物、管理图书和业务资料、报刊订阅等。

负责本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为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审判绩效考核数据;负责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督办重要案件,督促本院各审判部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编纂案例等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以及相关应用软件操作培训、安全保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为本院计算机和网络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对应市高院相关部门:院长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制宣传处、信息化办公室等)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完成法律和有关规定应由司法警察担负的各项任务(提押、看管、送达、值庭、安检、门卫值班,参与执行等);组织法警队伍的教育和训练,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应付突发性事件,维护本院正常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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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